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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报道

越位规则判罚要点:球被踢瞬间的站位与参与行为判断

2026-06-09

越位规则的核心判罚依据,往往集中在“传球瞬间”进攻球员是否处于越位位置,以及其后续是否“实际参与比赛”。根据国际足联《足球竞赛规则》第11条,球员仅在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才会被判越位:一是处于越位位置(即比球和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更靠近对方球门线),二是在该位置上“干扰比赛、干扰对方队员或利用越位位置获利”。

越位规则判罚要点:球被踢瞬间的站位与参与行为判断

“传球瞬间”的精确界定

裁判必须以队友触球(通常是传球)的那一刹那为判断基准点。此时,只要进攻方球员的身体有效部位(头、躯干或脚)任何一部分越过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(通常包括守门员)的平行线,并且比球更靠近对方球门线,即构成越位位置。值得注意的是,手臂不计入越位判定范围——这是2020年后规则明确强调的一点。

“参与行为”的关键判断

即使处于越位位置,若球员未主动干扰比赛进程,也不构成犯规。例如,一名球员站在越位位置但未移动、未阻挡防守者视线、也未影响守门员判断,此时不应判罚。反之,若其跑向球、做出接应动作、或迫使防守球员改变防守路线,即便未触球,也可能被认定为“干扰对方队员”。VAR介入后,这类细微动作成为重点回看内容,尤其在进球前的串联过程中。

实践中,争议常源于对“被动获利”的理解。比如,越位位置球员虽买球站app未主动跑动,但因处于关键区域导致防守方误判或传球路线受阻,裁判可能据此认定其“获得不公平优势”。这种主观判断空间,也是越位判罚持续引发讨论的原因之一。